2017年,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將掀起高潮。要加快建立房地產中介、導游等14類重點職業人員信用記錄。同時,在全國范圍建立和完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01月19日中國新聞網)
國辦出臺《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和完善包括公務員等14類職業人群信用記錄機制,在突破重點領域中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這與黨的十八大以來實施從嚴治黨的方略同頻共振,是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構建個人誠信體系是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伴隨著“金錢至上”觀念的泛濫,在一些重點領域出現了不誠信的現象,如公務公務員借款不還,企業之間的“三角債”久拖不決,包工頭惡意欠薪,房地產中介、金融、導游等從業人員隱瞞事實真相,惡意欺騙和坑害消費者等不良行為,不僅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也讓人與人之間失去了信任的起碼基礎,也至出現了急病群眾遇到困難不敢幫、老太太倒地不敢扶的社會怪相,這與小康社會建設的要求相悖。為此,中央在按“24”字方針加強公民誠信道德建設的同時,有關部門制發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協調各部門的力量在綜合施策中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以增強國民的“四個自信”。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是構建個人誠信體系的基礎。在構建誠信社會建設中,公檢法和一些地方在貫徹落實“意見”中已經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暴光了失信企業和人員名單,并在享受購買機票、列車軟臥、高鐵和其他動車等公共服務上受到限制,督促一部分失信人員知錯即改,回歸守信的本能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應。2017年,國家又將以公務員等14類職業人群為重點,在重點領域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目的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公民道德教育的全過程,將宣楊群眾身邊的守信典型與加大失信典型的懲戒有機結合起來,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要擴展到社會各個領域,以重點領域人群為標桿規范和影響帶動群眾營造建設小康社會人人講誠信的社會環境。
構建個人誠信體系需要創新機制。在構建誠信社會的實踐中,需要結合地方實際,依據上級《意見》,依法依規創新措施和辦法,不斷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做好實名制、信息安全、信用修復、信息服務,依法依規規范各領域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真正實現“守信者將獲得更多實惠,失信者將更加寸步難行”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