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相關企業信用差別化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為加強對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相關企業經營行為的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全區房地產開發、建筑業市場秩序,維護行業穩定可持續發展,根據《蘇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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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見所稱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相關企業是指在吳中區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從事建設、銷售、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勞務分包等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項目相關企業。
根據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中建設、銷售、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勞務分包等單位的年度信用評定等級,對該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貨幣資本金解款及其它經營行為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管理,具體如下:
一、商品房銷售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開發建設工程的進度應達到規定要求,且所申請項目無重大違法違規銷售或變相違規銷售行為。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預售申請項目,根據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對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差別化管理,具體標準:
(一)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全部為A級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B級,其余均為B級及以上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地上6層(含6層)以下的低層或多層建筑,不低于±0基礎工程完成并經驗收;地上7層(含7層)以上的中高層或高層建筑,不低于完成地上、地下建筑設計總層數五分之一的結構工程。
(三)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C級,其余均為C級及以上企業。 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地上6層(含6層)以下的低層或多層建筑,達到地上建筑設計總層數三分之一以上;地上7層(含7層)以上的中高層或高層建筑,達到地上建筑設計總層數五分之二以上的結構工程。
(四)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D級,其余均為D級及以上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地上6層(含6層)以下的低層或多層建筑,達到地上建筑設計總層數二分之一以上;地上7層(含7層)以上的中高層或高層建筑,達到地上建筑設計總層數二分之一以上的結構工程。
二、房地產項目貨幣資本金解款
根據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調整房地產項目貨幣資本金解款標準,標準如下:
(一)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全部為A級企業。項目工程基礎完成,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60%;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90%;項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屆滿一個月后,可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的余額(含利息)。
(二)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B級,其余均為B級及以上企業。項目工程基礎完成,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40%;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80%;項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屆滿一個月后,可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的余額(含利息)。
(三)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C級,其余均為C級及以上企業。項目工程基礎完成,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30%;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可以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數額的60%;項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屆滿二個月后且無矛盾糾紛的情況下,可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的余額(含利息)。
(四)項目相關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任一為D級,其余均為D級及以上企業。施行全過程監管,建設過程中不予解款。項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屆滿三個月后且無矛盾糾紛的情況下,可使用實際存入貨幣資本金的余額(含利息)。
(五)商業房地產項目按蘇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商業房地產項目管理意見》的規定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規范項目相關企業管理
(一)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企業,列入重點支持的企業名單,具有市場準入、資質升級、報建管理、工程監管、預售申報、竣工驗收等優先資格及其他優惠政策支持,優先推薦優秀企業。
(二)信用等級評定為B級企業,按照規定監管程序執行。
(三)信用等級評定為C、D級企業,納入開發主管部門的重點監控對象,不具有市場準入、資質升級、報建管理、工程監管、預售申報、竣工驗收等優先資格及其他優惠政策支持。
四、本意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吳住建規字[2014]2號、吳住建規字[2017]1號文件中與本實施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其它仍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蘇州市吳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