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定主要修改了3方面內容:
一是縮小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從使用資金性質和具體項目范圍等方面,都作了大幅縮減。
二是提高必須招標項目規模標準。將施工的招標限額提高到400萬元人民幣,將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200萬元人民幣,將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
三是明確全國執行統一規模標準。刪除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的相關規定,明確全國適用統一規則,各地不得另行調整。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聞發言人嚴鵬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