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要求,有效防治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實現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目標,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實施了《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導則》,進一步加強城市范圍內建筑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

《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導則》修訂了揚塵防治“8個100%”的標準。施工現場100%圍擋,施工場地100%灑水清掃保潔,駛出車輛100%沖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裸露場地、土堆及物料堆放100%覆蓋,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遠程視頻監控100%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100%安裝。
圍繞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需求,加強科技成果應用。利用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和現場噴淋、洗車系統等聯動管理。在線監測設備與噴淋系統互聯,當PM10數值超出120微克/立方米時,自動啟動噴淋。地感裝置與洗車機互聯,運輸車輛駛出工地自動沖洗車輛。
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揚塵管控責任。其中,市及各縣(市、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監管部門或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導則》要求,指導規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通報,其結果作為施工、監理單位投標信用考核分值扣分依據。
建設單位對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負總責。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將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要求及施工、監理單位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承諾書納入招標文件,并在承諾書中約定執行《泰安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聯動辦法》規定的扣分、賦分標準。建設單位在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揚塵防治責任,自覺接受揚塵防治監管部門或機構的監督。
施工單位對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工作承擔主要責任。應當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實際和施工合同約定,建立健全揚塵防治責任制,制定揚塵防治專項方案,落實各項防治具體措施。
監理單位對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承擔監理責任。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揚塵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通過整改仍不符合揚塵防治要求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聯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