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最早起源于西方國家,通常將信用分為三大類:公共信用、企業信用和消費者個人信用。美國信用體系于19世紀30年代開始建立,經過1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以發達的信用服務業為主要標志的成熟的市場主體、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中介機構和有效的管理體制。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末,社會信用標準體系及立法建設還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黨的十九大工作會議中,將社會信用環境改善作為重要工作內容,2018年國家將全面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會有越來越多的省份出臺綜合性地方信用立法、越來越多的部門和行業出臺專門信用立法和規定,企業信用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將越來越被重視。
企業喪失信用會受到哪些影響?
首先,影響企業新三板上市
為配合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主任李女士來到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希望開具“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工作人員小任接過材料,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里進行查詢后發現,該公司2015年因“未經審查批準發布醫療器械廣告”被北京市工商局順義分局行政處罰,無法開具“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該公司不能在創業板上市。
北京市某公司向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申請開具在新三板上市的合規證明,昌平分局在證明中如實載明該公司列入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記錄,最終企業被新三板拒之門外。
其次,企業招投標受限
2013年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下發《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要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的通知》,要求加強招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將第三方信用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烏蘭布和生態新區環境治理項目招標中,某公司投標中未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未通過資格評審,經評標委員會一致同意,否決其投標。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北京、遼寧、山東、江蘇、福建、浙江、河南、湖北等地都已出現過類似情況,并且申報了第三方信用認證的企業往往會獲得投標加分。
來源:中國網

